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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慈丹胶囊荣誉奖项
卫生部批准国家级准字号抗癌新药
荣获第十二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
荣获香港国际发明展奖会上获金奖
 
 慈丹胶囊概述
  功能主治 抗癌机理 作用特点
 
 药效学试验报告
  摘 要 正 文 参考文献
 
 慈丹胶囊Ⅱ期临床试验总结
  摘 要 一般资料 实验方法 实验结果
  典型病例 讨 论 小 结
 临床论文
一种独特的抗癌药—慈丹胶囊(摘录)
慈丹联合化疗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近期疗效
慈丹胶囊联合化疗治疗晚期癌肿临床观察
慈丹胶囊治疗晚期癌症67例(摘录)
慈丹胶囊治疗晚期乳腺癌47例分析(摘录)
慈丹胶囊治疗晚期食管癌19例疗效分析(摘录)
慈丹胶囊治疗中晚期肝癌疗效观察(摘录)
肝动脉化疗栓塞并用慈丹胶囊治疗中晚期肝癌
结肠癌术中术后用慈丹胶囊治疗观察(摘录)
原发性恶性心包间皮瘤21例分析(摘录)
直肠癌诊治体会(摘录)
直肠癌术前用慈丹胶囊疗效观察(摘录)
 
 “慈丹胶囊”大事记
1993年3月,郑伟达教授在福建省卫生厅药政处和福州市科委、福州市卫生局的支持下,开始研制
1993年12月24日,“慈丹胶囊”经过卫生部组织的新药审评,同意上临床研究
1997年11月16日,“慈丹胶囊”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新药审评
1998年3月3日,“慈丹胶囊”被卫生部批准为国家级准字号抗癌新药
1999年9月,“慈丹胶囊”荣获第十二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
2000年11月,“慈丹胶囊”在2000年香港国际发明展奖会上获金奖
2001年8月8日,“慈丹胶囊”荣获福建省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
2004年7月25日,“防治肿瘤战略论坛暨‘慈丹胶囊’学术研讨会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
2004年8月“慈丹胶囊”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
2004年10月“慈丹胶囊”获得国家发明专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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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丹胶囊Ⅱ期临床试验总结
国药准字:Z20063914
  

 试验方案

  一、病例选择
  (-)西医诊断标准
  原发性肝癌:符合病理诊断或临床诊断之一者)
  1.病理诊断:①肝组织学检查证实为原发性肝癌者。②肝外组织的组织学检查证实为肝细胞癌者。
  2.临床诊断:①如无其他肝癌证据,AFP对流法阳性或放射免疫法≥400μg/ml,持续四周以上,并能排除妊娠、活动性肝病、生殖腺胚胎源性肿瘤及转移性肝癌者。②有或无临床表现,影像学检查有明确肝实质性占位病变,能排除肝血管瘤和转移性肝癌,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:a、AFP≥200μg/ml; b、典型的原发性肝癌影像学表现;C.无黄疸而AKP或r-GT明显增高; d、远处有明确的转移性病灶或有血性腹水,或在腹水中找到癌细胞;e、明确的乙型肝炎标志阳性的肝硬化。

  (二)中医辨证标准
  瘀毒蕴结证:右胁下积块,按之质硬,右胁肋部胀痛或刺痛,或有低热,口干、口苦、舌有瘀斑或紫暗,舌苔白或薄黄,脉弦滑,或弦数或弦细。

  (三)临床分期:(依国内1977年制定的分期标准)
  I期:(早期)无明确肝癌症状与体征者;
  Ⅱ期:(中期)介于Ⅰ期与Ⅲ期之间者;
  Ⅲ期:(晚期)有明确黄疸、腹水、恶病质或肝外转移之一者。

   (四)试验病例标准
  1.纳入标准
  1) 西医确诊为原发性肝癌且中医辨证属瘀毒蕴结证候,并能存活2个月以上者。
  2)未经任何方法治疗而自原接受本药治疗者,或经放疗、化疗等已结束1个月以上而仍有实体瘤者,或手术探查未能切除。
  3)年龄18一70岁的患者。
  4)肝功能基本正常者。
  5)生活质量在60分以上者(见附件:Karnofsky评分标准)。

   附表:生活质量标准:按Karnofsky计分制
  一切正常, 无不适或病征 100分
  能进行正常活动,有轻微病征 90分
  勉强可以进行正常活动,有一些症状或体征 80分
  生活自理,但不能维持正常活动或工作 70分
  生活偶需帮助,但能照顾大部分个人的需求 60分
  需要颇多的帮助和经常的医疗护理 50分
  严重失去生活能力,需要特别照顾和帮助 40分
  严重失去生活能力,需住院,但暂时无死亡威胁 30分
  病重,需要住院和积极的支持治疗 20分
  垂危 10分
  死亡 0分
  6)无严重黄疸、腹水、恶病质,肝昏迷及中枢神系统转移者。

  2.排除标准
1)过敏体质者
2)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,精神病患者
3)病情危重生活不能自理者(生活的质量<60分)
4)同时有严重的心、肺、肾、脑等疾患者
5)治疗前一个月内进行放化疗或手术已切除者
6)炎性肝癌患者
7)瘤灶不能(经CT、 B超等方法)测量者

  (五)观测指标
1.安全性观测
1)一般体格检查(包括不良反应观察)
2)血、尿、便常规
3)肝、肾功能及心电图
2.疗效性观测
1)相关症状体征(见观察表)
2)瘤体大小(B超或CT检查)
3)肝功能检查
4)如 AFP阴性需进行酶检查(AKP、r-GT、乳酸脱氢酶同功酶碱性磷酸酶同功酶)
5)甲胎蛋白( AFP)
6)生活质量
7)免疫检查CD3、CD4、CD8、NK细胞等(有条件的医院)
8)对化疗减毒作用(附抗癌药急性毒性及亚急性反应分度标准)

  二、试验方法
1.随机分组,单盲对照试验。
2.分组及用药
慈丹组:125例,服慈丹胶囊,5粒/次,每日4次。
化疗对照组(插管化疗): 100例,氟脲嘧啶(5一FU) 750mg/m2、卡铂 200mg/m2,阿霉素(ADM)60mg/m2,栓塞剂用40%碘油8-10ml,第二个月重复用之。
慈丹加化疗组:100例,慈丹及化疗药分别同上二组。二药同时应用。慈丹持续应用2个月。
3.疗程:2个月为1疗程。疗程结束再观察一个月复查。
4.疗程中停用其他抗癌药物及方法。

  三、疗效判定标准
1.相关症状体征的改善(见观察表)
2.瘤体的客观疗效判定
1)完全缓解(CR):可见的肿瘤完全消失并持续一个月以上。
2)部分缓解(PR):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的直径乘积缩小达50%以上并持续一个月上者。
3)稳定(SD):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直径的乘积缩小不足50%或增大不足25%,并持续超过一个月以上者。
4)进展(PD):肿瘤两个最大的相互垂直直径乘积增大超过25%。
3.生存质量变化(按Karnofsky标准)
4.中药对化疗毒副作用的减毒效果。
1)血液学毒性:白细胞、血小板、血红蛋白等的影响。
2)其他毒性:消化道(恶心呕吐、腹泻、食欲)心、肾、神经系统等毒性反应,分0~4级。0级: 无反应; 1级: 轻度; 2级: 为中度; 3级: 严重; 4级: 危及生命。

  四、不良反应的观察
  目的是观察慈丹胶囊对人体的不良反应,应注意反应的发生例数,各自发生的时间,表现特点反应程度,是否需停药及处理措施。

  五、临床试验资料收集、整理及总结

1.严格执行试验方案,按观察表观察和填写。
2.临床试验结束,认真核对、整理观察表及其他资料进行总结,做必要的恰当的统计学处理。

  六、剔除病例标准
1.不符合纳入病例标准者;
2.非因痊愈及疗效不佳,不良反应而中途停止治疗者;
3.疗程中加用其他抗肿瘤药物及方法者;
4.资料不全无法判定疗效者。


 
国家级抗癌新药--慈丹胶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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